关于部分会员单位丧失会员资格的公示 各会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协会给予除名,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经查,部分会员单位已超过两年未缴纳会费,协会秘书处已与其联系,其仍不缴纳会费或表示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对此类会员予以除名,并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如果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如果名单中单位要继续保留协会会员资格,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协会秘书处并补缴年度会费。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 联系电话:0871-65631383,0871-65127922。 附件:丧失会员资格单位名单.xlsx
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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