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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已由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石发改[2021]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屏县龙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不足部分自筹和多渠道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屏县龙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位于石屏县龙朋镇境内,工程取水于龙朋镇小路南村委会附近大路南河及小路南龙潭。大路南河是曲江右岸的一级支流、南盘江二级支流,小路南龙潭紧靠大路南河右岸。取水泵站距离石屏县约65km,S216县道从工程区经过,对外交通方便。

工程起点位于石屏县龙朋镇小路南村大路南河旁的小路南龙潭,经泵站提水至铜厂村对面分水岭山顶水池后由管道自流至龙朋水厂山脚采用龙朋加压泵站将水提至龙朋水厂进行处理,原水经过处理后,采用配水管网将水引至各村子进行供水。

工程分为取水枢纽工程、龙朋提水泵站工程、人饮供水工程。

2.2 招标范围:

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的EPC总承包、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全过程跟踪审计等;

2.3 建设地点:红河州石屏县龙朋镇;

2.4 计划工期:初拟工期18个月(540日历天);

2.5 项目计划总投资:14792.84万元;

2.6 招标方法: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第一标段为EPC总承包;第二标段为施工监理;第三标段为质量检测;第四标段为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如下:

(1)标段名称: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编号:中盛-JCHH-2021-1-034-1;

(2)标段名称: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施工监理,标段编号:中盛-JCHH-2021-1-034-2;

(3)标段名称: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质量检测,标段编号:中盛-JCHH-2021-1-034-3;

(4)标段名称: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编号:中盛-JCHH-2021-1-034-4。

本项目第一标段、第四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第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各标段投标的基本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联合体,则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报表。(3)本项目下述4个标段资格要求所涉及的人员部分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1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1 一标段:EPC总承包

3.1.1 资格要求

3.1.1.1 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3.1.1.1.1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1.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3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3.1.1.1.4 施工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及资料员)为本单位人员;

3.1.1.2 设计单位资格资质

3.1.1.2.1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2.2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1.1.2.3 设计单位其联合投标要求:一家设计单位只能联合一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1.2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3.2 二标段:施工监理

3.2.1 资格要求

3.2.1.1 资质要求: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1.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1.3 其他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现场监理人员(不包含后勤、辅助人员)不少于5人且具有监理工程师证,并具有一定的监理工作经验;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水工、水保、造价、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测量等专业)。

3.2.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三标段:质量检测

3.3.1 资格要求

3.3.1.1 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岩土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金属结构类乙级及以上资质、量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机械电气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3.3.1.2 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职工,且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3.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四标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3.4.1 资格要求

3.4.1.1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1.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1.3 项目财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3.4.1.4 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至少10人;工程审计人员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财务审计人员不少于4人(含财务负责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

3.4.2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能同时具有3.4.1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T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4.2 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如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持下述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资质证书(复印件);⑥项目负责人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7、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查验);8、以联合体投标的标段,需提供投标主体单位和联合体成员资料(注:以上所提供的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兴隆路红河商城2栋13号)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因疫情影响,投标人可以将上述资料发送至邮箱后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5974713355,邮箱309434331@qq.com   )。

4.3 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第二标段:每套售价1200元;第三标段:每套售价1200元;第四标段: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1.2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光盘内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系统内上传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系统内上传投标文件为准)。

5.1.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5.2 逾期或未在指定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com)、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http://www.ynslxh.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屏县龙朋镇人民政府

地址:石屏县龙朋镇

联系人:普建林

电话:13887397071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兴隆路红河商城2栋13号

联系人:卢靖

电话:15974713355

日期: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单位成员)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招标项目资格申请文件(如有)、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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