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招投标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怒江州兰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怒江州兰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怒江州兰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已由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怒江州兰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发改[2021]18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组成,招标人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怒江州兰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采用投建联合体模式的批复》兰政复[2021]172号批准对该项目采用投建联合体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1.2 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兰坪县境内。

1.3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

(一)规模化供水工程

规模化供水工程包含城乡一体化工程(农村部分)和万人工程。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周边村镇,或以人口聚集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扩大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其中,城乡一体化工程依托城镇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改造覆盖城镇周边农村人口;万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和改造水源工程、净水厂、配水管网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安装。

(二)小型供水工程

小型供水工程包含千人工程(1000-9999人)、千人以下集中工程(100-999人)。通过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实行以大并小、小小联合和达标改造等措施,整体提升农村供水水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和改造水源工程、净水厂、配水管网、水厂水质化验室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安装。

(三)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

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分为两类:千人工程(1000-9999人)、千人以下集中工程。主要为对2005年之前建设且管道材质较差、管网漏损率较大的小型工程的老旧农村供水工程和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千人以上工程配套完善水质进胡消毒设施设备和计量设备,推行“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等。

怒江州兰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概算总投资528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组成,项目资本金按估算投资20%测算,其余80%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融资解决。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水利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项目选择股权合作方、监督项目的实施、运营等各项工作。

1.4.合作期限:长期合作。建设期限:5年。

2.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方式

为提高项目全寿命周期整合程度,根据项目特点,参考目前行业内对类似项目的通行操作办法,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水利局投建联合体模式实施本项目。

2.2 特许经营权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并取得收益。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不含建设期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双方协商延期事宜)。

2.3 项目交易结构

2.3.1项目资本金

项目总投资为528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最终以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为人民币1056.8万元,其中:股权合作方出资资本金的80%,为人民币845.44万元;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资资本金的20%,为人民币211.36万元。

2.3.2项目融资

在批复的初设概算范畴内,项目资本金之外的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由股权合作方和政府授权主体共同提供担保或增信。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可以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2.3.3股权结构

(1)持股比例

股权合作方持股80%,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主体持股20%。

(2)其他要求

1)出资人应为中选股权合作方,股权合作方不得自行指定其子公司、关联企业、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出资或持股。

2)若股权合作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引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项目的,应当遵守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相关规定。

2.3.4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按照股份比例出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1.2 投融资单位须具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

3.1.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投资方;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优势,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0元(大写: 人民币伍万元整)。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2)投融资单位须具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

(3)工程勘察单位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岩土工程设计或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的能力;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4)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5)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6)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应满足此条款的要求。

3.2.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至少应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1名(常驻现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常驻现场),设计负责人1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

3.2.2.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编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专业),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

3.2.2.2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编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3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编注册人员,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工结构相关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2.2.4拟委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年检合格)。

3.3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3.3.1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投融资的资源和经验,投融资能力证明为: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距离提交投标件截止日6个月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贷款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4企业业绩

要求提供近年(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资或施工(在建或已完工均可,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或运营类似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或设计项目(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的1个业绩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可提交业绩材料,业绩可累加),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注:类似项目指水库、供水、管网及引调水等项目)。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三年(指:2018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2019-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年度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2021年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情况说明。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6.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wenshu.court.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期限为20211022日至2021119日下午23:59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113日至2021119日下午23:59时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182.246.203.127: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网站的相关要求,并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9618-99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13009:00时;

6.2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本项目为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182.246.203.127:8001)”上传投标文件,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 其他事项

根据《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规定,本项目开标在网上进行,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人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7.公告媒介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上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7.2关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事宜,如对本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更正等,均通过公告媒介上发布通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水利局

单位地址: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团结路11号

联系人:张金堂

联系电话:1398860572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40栋201

联系人:李工、代工

电话:0871-65019596/18313801953

监管部门:怒江州水利局 

监督电话:0886-3623219

上一篇: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下一篇:丽江市华坪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公司地址】:昆明市沣源路1号清水佳湖小区(东门)11栋202、203室
【公司网站】:http://www.ynwea.com
【咨询热线】:0871-6563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