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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绿春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绿春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春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已由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红河州绿春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绿发改复〔2021〕10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贷款及项目资本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融资贷款80%,项目资本金自筹20%,招标人为绿春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凯喻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经绿春县人民政府同意,采用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特许经营模式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股权投资合作方。

 

2.项目基本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NKY-SLSGGK2021-01

2.2项目名称:绿春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2.3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为2282.6万元

2.4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农村供水工程2件,新建泵站1座,装机150KW,新建水厂2座(300m3/d和700m3/d),新建输水管16.9km,新建配水管42km。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2.5建设地点:绿春县大兴镇、三猛乡。

2.6招标范围: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全部工作。

2.7项目合作期限:长期合作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5年(含建设期5年,特经营期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双方协商延期事宜)。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合作方式说明

3.1项目合作模式

3.1.1采用政企股权合作模式(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特许经营)实施,由绿春县人民政府授权绿春县水务局作为招标主体,就项目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和特许经营权一并招标股权投资合作方。

3.1.2政府方授权主体和中标的股权投资合作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推进绿春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并对项目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利。

3.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3.3项目投融资方式

3.3.1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进行筹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按时足额分批投入。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总投资的20%(最终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政府方持股比例20%;中标股权投资合作方持股比例80%。

3.3.2项目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融资成本以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3.4项目回报方式

运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水费应收尽收来支付金融机构还本付息及项目运营成本。甲方制定支持“三个全面”工作相关政策,出台水价补贴政策并将水价补贴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水费收入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还本付息的缺口部分,由政府对用水户、供水组织等进行精准补贴,保障水费收入能够覆盖运营成本、还本付息等,实现项目良性运行。项目收益则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权给予合理收回

3.5定价机制

政府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用水户承受能力和工程良性运行的因素,制定合理的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困难群众水价补贴机制,让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4.2资质要求: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人员要求:

4.3.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4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融资能力、投资能力、运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银行存款余额证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提供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投融资能力证明可以累加)。

4.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连续三年经审计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若为集团公司的按合并后的数据计),本年度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

4.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治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提供查询截图,截图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前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及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附于投标文件中;

2)联合体投标合计资质满足上述1、2的要求,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投融资能力的企业;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联合体在中标(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5日至20211029日,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USEKEY)在网上进行报名,登录交易平台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EKEY)的企业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EKEY),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网上报名。

5.2投标人在上述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确认投标截图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2114094697@qq.com,或现场递交。现场递交由授权代理人于2021年10月   25日至2021年10月2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3)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以上资料到蒙自市凤凰路北段东侧红河商城小区4幢13号(云南凯喻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相关资料。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可现场现金缴纳或银行转账。

费用收取账户名称:云南凯喻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银行账号:9550880218190100150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116日上午09时00分。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hhzy.net/(详见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光盘(U盘),地点: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绿春县财政局背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选择现场解密的提供)

注:本项目可选择网上远程解密参与投标,也可选择现场解密参与投标。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选择现场开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开标的,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进行网上解密。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远程解密时将会发出即时消息;如投标人未在发出第三次即时消息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yn.gov.cn/)、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http://www.ynslxh.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上发布。对在其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通过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的有关本公告任何内容,本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绿春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凯喻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绿春县县城农水巷18号       址:蒙自市凤凰路北段东侧红河商城小区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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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卢福德                  联系人:   

 话:0873-4332105              话:0873-3800791

 

注: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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