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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马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马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马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经马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立项批复已由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马发改复〔2021〕12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市场化融资,项目实施机构为马关县水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晟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2.1、项目名称:马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2.2、建设地点:马关县坡脚、大栗树、八寨、古林箐、仁和、木厂、夹寒箐、小坝子、都龙、金厂等10个乡镇

2.3、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

实施农村饮水保障项目12件,新建水处理厂共12座,其中:III 型工程7座、Ⅳ型工程5座;新建提水泵站共6座;新建供水管道43.4km;新建配水管网1578.6km。项目总投资25000.23万元。最终投资通过招标确定的投资控制原则及计价规则,以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的结果为准。

2.4、建设期:60个月项目分年度实施,具体建设内容上级部门批复的每年度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实施,工程结算以每年度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并按施工进度进行结算。

3项目实施与运作方式

3.1、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由马关县人民政府发起,县人民政府授权马关县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项目选择社会投资人、监督项目的实施、运营等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代表政府出资并持有股份。

3.2、运作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参考目前行业内对类似项目的通行操作办法及政府方合作意愿本项目拟采用政企合作模式(股权合作+施工总承包+特许经营)运作

政府出资代表与选定的社会投资人签订《股东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法人职责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并享有项目资产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3.3、特许经营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若因政策变化,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公司具有项目水费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收费范围包括本次新、改扩建(如有)项目的供水受益区。

4投融资结构

4.1、持股比例

政府方持股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80%。根据实际争取的补助资金及其权属,双方协商后相应调整股权。

4.2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其中:政府方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出资4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

注册资本为在项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持股比例在项目公司注册后在满足项目建设进度及融资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或分批实缴到位,且缴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4.3、项目资本金

项目总投资为25000.2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中:社会投资人出资资本金的80%,政府方出资资本金的20%

4.4、融资结构

在批复的实施方案概算范畴内,项目资本金、政府专项债(如有)及其他补助资金(如有)之外的缺口资金由社会投资方通过融资解决,由社会投资方和政府授权主体共同提供担保或增信。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若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银行贷款资金,社会投资人负责通过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等的方式开展融资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运营。政府积极争取补助资金投入项目,减少融资成本

4.5、其他要求

1)出资人应为中选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不得自行指定其子公司、关联企业、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出资或持股;

2社会投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引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项目的,应当遵守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相关规定。

5、回报机制

5.1、水费收取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并收取水费,或委托第三方单位收取。

5.2、项目投资收益

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售水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一定收益收益优先满足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运营成本。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收益完全归属于项目公司,并将相关权益作为抵质押增信手段以保障项目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

5.3、政府支持

马关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拟定支持“全面完成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全面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面推广农田水利水价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相关政策出台水价补贴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推进水价改革、成本水价补贴及水费收取,社会投资人予以全力配合。对水费收入和全成本水价的缺口部分,由政府对用水户进行精准补贴若项目现金流无法满足银行还本付息、运营成本及投资收益时,缺口部分按国家和我省关于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补贴的要求,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

6、定价机制

政府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用水户承受能力和工程良性运行的因素,制定合理的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水价补贴机制,让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

7投标申请人要求

7.1、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管理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7.2、申请人财务要求

要求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经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如在2021年以来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7.3、申请人信誉要求

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因申请人在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中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工程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诉讼记录等情况(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要求)

7.4、申请人业绩要求

申请人具有自2016年1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建设或运营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件(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以项目投资协议或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证明材料由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7.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资格要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名称须一致,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要求: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方须满足要求。

7.6、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应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亿银行存款或银行出具的贷款合作意向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金额可累加)。

7.7、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家,并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双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联合体牵头人为1家单位,必须是融资方,牵头人应具备项目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管理能力;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7.7.1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7.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7.7.3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7.4联合体中标后,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待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为履行项目合同向招标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7.7.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7.6社会投资人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7.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结果应包括市场主体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资历、能力状况、代表业绩等信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4申请人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已竣工(包含已竣工验收、已竣工未验收)证明材料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http://ynxy.cwun.org/)相关业绩的详细信息截图。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工程状态与查询结果不相符,将否决其投标,上报水行政监督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拒绝被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报名时间:2021102008时30分至2021102617时00分前(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9.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9.3网络报名:请按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s://wsggzy.cn/)报名,凭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文件,格式为*.BZBJ);

未办理单位数字证书(USBKEY)的单位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报名且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孙志平0876-2152881)。

9.4未按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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