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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龙陵县重点水源工程股权合作方招标公告

龙陵县重点水源工程股权合作方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由龙陵县水务局委托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龙陵县重点水源工程股权合作方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编号:云润邦招(2020)1-35)面向国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龙陵县重点水源工程股权合作方招标。

1.2 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保山市龙陵县境内。

1.3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

龙陵县重点水源项目包含3件水源工程,其中1件中型水库工程,2件小(1)型水库工程。3件项目打包实施。

(一)勐堆水库

勐堆水库坝址距龙陵县城110km,距象达镇政府驻地53km,距离昆明市658km。勐堆水库的功能任务是在维持下游各梯级电站现状发电用水的情况下,解决木城片区的集镇生活、农村生活和农业灌溉供水。

勐堆水库总库容为1190.0万m³,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枢纽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导流泄洪隧洞、输水隧洞组成。大坝坝型为沥青心墙风化料坝,最大坝高67m,坝顶高程2264.50m。水库设计供水量906万m³,其中集镇生活供水149万m³、农业灌溉供水757万m³,设计灌溉面积2.82万亩。

(二)羊圈河水库

羊圈河水库位于保山市龙陵县象达镇坝头村委会老寨子自然村,地处怒江右岸苏帕河支流羊圈河上,主要靠拦截上游洪水和常流水进行蓄水。拟建工程区地里坐标为东经:98°43′20.28″北纬:24°25′19.26″,水库枢纽距坝头村委会1.5km,距象达镇镇政府驻地约5km。距县城52km,距保山164km。拟建的沿边高速公路从大坝坝趾下游约50m经过。

水库设计灌溉面积为0.84万亩,设计供水人口为6923人,供水牲畜1.10万头。羊圈河水库工程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工程不涉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工程建设的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三)淘金河水库

淘金河水库位于龙陵县平达乡河尾村西边的大过口,所在河流为怒江一级支流平达河上游支流淘金河。主要解决平达、小田坝、河尾、平安共4个村委会的农业灌溉、农村人畜饮水及平达集镇供水。水库灌溉面积为0.7万亩,解决供水人口为1.71万人。

水库拦河坝设计坝高 51.7m,总库容245万m³,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工程由枢纽工程、输水灌溉工程二部份组成。枢纽工程包括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工程,输水灌溉工程由麦寨、沙寨二条干渠道组成。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4605.03万元(其中勐堆水库48012.14万元、羊圈河水库15219.13万元、淘金河水库11373.77万元),暂按年利率4.9%计算建设期利息为7765.85万元(最终以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利率为准),计入贷款利息后的总投资为82370.88万元。

1.4项目实施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授权龙陵县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项目选择股权合作方、监督项目的实施、运营等各项工作。  

2.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方式

为提高项目全寿命周期整合程度,根据项目特点,参考目前行业内对类似项目的通行操作办法,龙陵县人民政府授权龙陵县水务局以政企股权合作模式(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实施本项目。

2.2特许经营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并取得收益。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0年(到期后,双方协商延期事宜)。

2.3项目交易结构

2.3.1项目资本金

项目总投资为82370.88万元,项目资本金暂按概算总投资的20%考虑(最终以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为16474.18万元,双方按股权比例筹集项目资本金。

2.3.2项目融资

在批复的初设概算范畴内,项目资本金、政府专项债(如有)及其他财政资金(如有)之外的缺口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由股权合作方和政府授权主体共同提供担保或增信。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若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银行贷款资金,股权合作方负责通过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等的方式开展融资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运营。

2.3.3政府各级财政资金及发行项目专项债

(1)政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减少融资成本;

(2)如果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解决项目资金,股权合作方需按照专项债发行的要求,全力配合专项债的发行、承接、管理等各项工作。专项债按照其规定用于政府方出资代表项目资本金的出资,应严格按照专项债的规定执行。

2.3.4股权结构

股权合作方持股63%,龙陵县政府授权主体持股37%。

(2)其他要求

1)出资人应为中选股权合作方,股权合作方不得自行指定其子公司、关联企业、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出资或持股。

2)若股权合作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引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项目的,应当遵守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相关规定。

2.4回报机制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运营或委托地方政府指定单位负责运营,并负责水费的收取;通过售水(包括城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市政用水、农村饮用水、灌溉用水等形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一定收益,优先满足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此后项目收益则由双方按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分享。

龙陵县政府及股权合作方共同推进水价改革及水费收取,若项目现金流无法满足银行还本付息、运营成本及投资收益时,缺口部分由双方按股权比例予以补足,实现现金流平衡。

2.5定价机制

政府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用水户承受能力和工程良性运行的因素,制定合理的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困难群众水价补贴机制,让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1.2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融资方,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含两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负责总承包的单位)根据承担的工作内容,负责总承包的单位其资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技术装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运营的能力。

3.2.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至少应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投融资负责人一名,总承包单位施工负责人一名。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不低于5年项目管理经验。

拟派投融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会计师或经济师),或是具备咨询师(投资)证书,(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主要的投融资方提供)。 

拟派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水利水电专业),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且具备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在中国境内承担过类似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1.5亿元的水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总承包管理(施工)方提供)。

3.2.3拟派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备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在中国境内承担过类似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1.5亿元的水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总承包的单位提供)。

3.3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3.3.1 2019年年末资产负债率须小于75%(不含75%);

3.3.2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投融资的资源和经验,投融资能力证明为: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个月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不低于5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3 企业业绩

要求提供近五年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资或施工(在建或已完工均可)或运营类似项目(单项金额不少于1.5亿元的水利项目)的2个业绩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可提交业绩材料,业绩可累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应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wenshu.court.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它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2 现场确认: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派代表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银海领域17幢11楼)持单位介绍信确认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200.00元/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光盘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2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bszwzx.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开标会。上传投标文件时加密使用的CA 数字证书是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必备工具,否则将不能解密。开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顺序,依次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对于开标时未将正确 CA 数字证书带到开标厅进行解密的投标企业,不再等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 010-86483801,QQ:4009618998。

7.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站、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陵县水务局

单位地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汇源路旁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75-6121342

 

代理机构: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昆明市春城路银海领域17幢11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9694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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