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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砚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砚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砚山县发展与改革局 砚发改[2016]1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及业主为  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 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较好信誉和较强施工技术能力的潜在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砚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涉及3个片区。即红舍克片区、新民片区、科目片区:①干河乡红舍克水库片区供水工程的水源为红舍克水库,涉及干河新街、红舍克、碧云、干河4个村委会22个小组,计划解决12865人和5所学校3475名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②盘龙彝族乡新民水库片区供水工程计划解决新民农场、盘龙、翁达、新民和牛落洞五个村委会的24个村小组。共解决13508现有人口及6所学校1700名师生的饮水问题;③科目片区供水工程的水源为龙潭水,新建泵站提水至高位水池在通过配水管网进行水的分配,水龙头入户,解决小各大村委会3个村民小组3181430130个师生生活用水问题。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四个标段进行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为红舍克片区的水源工程及水厂工程(合同编号:YSX-2018NCYS-01)。

第二标段:为红舍克片区的高区Ⅰ片区,高区Ⅱ片区、高区Ⅲ片区、中区、低区组成(合同编号:YSX-2018NCYS-02)。

第三标段:为新民片区的调节池工程、配套管网工程(合同编号:YSX-2018NCYS-03)。

第四标段:为新民片区中的泵站工程、水厂工程、水源保护工程和科目片区的引、配水工程、泵站工程(合同编号:YSX-2018NCYS-0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一、二、三、四标段要求施工企业联合满足本项目要求的 管材生产企业(涂塑复合钢管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并以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一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一个施工企业只能联合一个管材生产企业对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组成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施工企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贰级),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须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企业具有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附相应合同证明材料),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省外企业还需具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成员方(涂塑复合钢管生产企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具备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涂塑复合钢管生产企业(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及饮水管网卫生标准,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ISO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省外企业还需具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3.2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各标段申请人均可对上述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一个企业只允许承担一个标段的施工任务。

3.4应告知的其他事项

3.4.1招标人未能按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时,要求投标人仍有能力组织施工,不影响工期;

3.4.2招标人若不能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赔违约金及延期付款利息等费用;

3.4.3本工程款项划拨按“砚山县浦发银行滇黔桂石漠化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贷款申请办事指南”、“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山浦发滇黔桂石漠化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支持项目用款的通知”执行。

4.招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 年 11月 17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在 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环城西路386号华海新境界商务大厦A座6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投标申请人应由牵头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下述证明文件的原件供审核,同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查,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双方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双方原件,如未授权的无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标段提供);   (7)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8)拟派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9)省外企业提供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复印件);(10)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管材生产企业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税务登记证、质量认证证书(如有)、投标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相关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省外企业提交《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11)银行开户许可证(联合体双方复印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 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7年12月 5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开标厅421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文山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 砚山县七乡大道县林业局二楼

联系人:吴汉珍

电  话: 0876-3012697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环城西路386号华海新境界商务大厦A座6楼

邮    编: 650200

联 系 人: 张星玲

电    话: 13577178306

传    真: 0871—65715108/65353686

    电子邮件: 546179635@qq.com                                 2017年 11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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